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厦法宣)经最高院核准,两名被告人昨分别因犯故意杀人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厦执行死刑。 2014年7月28日中午,被告人张某原本坐在集美灌口镇菜市场附近的商店门口打牌,随后与被害人老杨(化名)因争抢“坐庄”争吵,而后张某离开。过了一会儿,他再度出现,手中却多了一把砍刀。原来,他是去附近的五金工具店购买了单刃柴刀。此时老杨正坐着喝酒吃饭,张某却持刀连砍他后背,导致老杨当场死亡。该晚九时许,张某在灌口镇上塘村被民警抓获归案。 张某归案后,老杨遗孀带着两个女儿对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恶劣,归案后缺乏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责令张某赔偿老杨遗孀及女儿经济损失99万9415元。 经最高院核准,昨日上午张某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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