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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昨启动 厦门市逾12万纳税人享改革红利

2016-05-02 08:37:5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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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市国税直属分局指导纳税人开具首张金融业增值税发票。(黄琳芬摄)

▲盖上代开发票专用章。(黄国强摄)

▲厦门生活服务业首张“营改增”增值税发票成功开具。(黄坚摄)

▲5月1日翔安国税指导纳税人开出第一张房地产业增值税发票。 (黄亮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夏税宣)昨日凌晨零时,全市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发票在厦门威斯汀酒店开出,标志着“营改增”全面试点在厦门正式落地,逾12万户纳税人将享税制改革红利。

据了解,厦门共有12.34万户纳税人涉及到本次的“营改增”,除了生活服务业,还有建筑、房地产、金融行业,同时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都将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昨日,这些新增试点行业陆续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截至17时,厦门16个国税办税厅和营改增试点企业一共开出了12578张增值税发票,金额9200万元,税额718万元。

生活服务业

威斯汀酒店开出全市首单

昨日凌晨零点,在厦门威斯汀酒店,伴随着一阵紧凑而又清脆的打印声,酒店为顾客张小姐打出的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成功开出,这不仅是厦门首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发票,也是厦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在这张号码为01051001的增值税发票上,内容划分非常详细,不仅清楚地写着住宿金额为1210元,还多了一个“税额”的标注,为72.6元,价税合计也就是实际消费金额为1282.60元。

据介绍,为了确保5月1日能够顺利开出发票,厦门威斯汀酒店已经足足准备了半个月的时间。酒店财务经理杜小姐说,除做好培训外,公司在硬件方面也做了多手准备,“多亏思明区国税局这边一直给予我们支持,不仅做了政策上的辅导,还专门协调增值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上门帮我们安装和调试设备。”

上午8点,记者随后来到位于镇海大厦的思明区国税局办税大厅,里面已经有不少纳税人在办理代开发票业务,办税窗口的国税人员面带微笑,熟练地录入资料、打印发票。来自南洋缘旅社的苏婷婷开出了营改增以来厦门生活服务业代开的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分两种情况,一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6%增值税率,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思明国税人员表示。营改增后,税率发生变化幅度不是很大,而且由于增值税专用票可以直接抵扣税款,相当于“真金白银”,尤其是对进项税金较多的纳税人更为有利。

房地产业

整体税负有所减轻

昨日上午九时,厦门禹洲城有限公司顺利开出了厦门房地产行业首张增值税发票,标志着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税改在厦门全面铺开。

这张发票是针对个人购房者周先生预缴定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的项目是禹洲缇香浅山楼盘,房屋总价193.3万元,票面金额为5万元,税额为2380.95元。

记者注意到,这张发票的税率为5%。禹洲城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杜女士表示,对今年4月30日之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老项目,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允许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而由于增值税是价内税,折算后征收率相当于4.76%,因此对企业而言税负水平略有下降。

“房地产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后,翔安国税工作人员帮我们一起进行了详实的测算,总的来看税负有所减轻。”杜女士说,尤其对房地产行业而言,企业成本的重头是土地出让金,此次改革政策明确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可从销售收入里抵减扣除,然后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进行计征。因此,从行业来看,整体税负也是下降的。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时机”也将影响到缴纳增值税税率。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若是销售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11%的税率。交税地点也涉及,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一部分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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