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醉酒骑摩托车上派出所,当场被抓 去年11月14日晚上11点多,许某某得知父亲被传唤至翔安区新店镇的派出所配合调查,当时许某某已经喝了酒,他为父亲担心,于是冲动骑上二轮摩托车从家里前往派出所。到了派出所门口后,他强行拉开电动门,并用脚踢,导致电动门损坏。之后,民警将许某某控制住,发现其一身酒气,立即进行酒精测试,经过鉴定,许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33.91mg/100ml,并且查明许某某是无证驾驶。 今年1月,翔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酒骑摩托车,受伤一样被追究刑责 去年10月5日晚上8点多,刘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县道413线由北往南行驶。他不仅无证驾驶,而且超速了,到达同民路口时,来不及刹车,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刘某某因此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案发时,刘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94mg/100ml。 同年10月14日,刘某某主动到案交代事实。今年1月,翔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老外醉驾送同事回家,被依法判缓刑 40岁的马某是巴西人,大学文化。去年7月29日晚上,他和同事在西堤的一家餐厅吃饭,进餐时喝了大约半瓶红酒。次日凌晨,他们离开餐厅,马某还好心送同事回家,结果到湖滨中路白鹭洲东路口时遇民警设卡拦查。马某停车接受现场吹气检测,酒精浓度为87mg/100ml,之后又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7mg/100ml。 去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马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因此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酒后无证驾驶致他人死亡,获刑后又被保险公司追偿 2014年3月11日晚上11点多,时年24岁的林某酒后骑着姐姐的摩托车在集美区碑头路撞伤行人阿起(化名),阿起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林某没有驾驶证件,据他说,摩托车是姐姐的,姐姐出嫁之后,车子便留在家中,被他偷偷骑出门。 同年,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林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案件审理时,阿起的家属也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林某以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当时的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阿起家属12万元整。 不过,保险公司在支付了这笔赔偿金后,转而起诉林某和他的姐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林某无证且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开庭时,林某一再表示自己已赔偿给死者家属50多万元了。 今年3月,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对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保险赔偿金及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因为他驾驶摩托车并未经过姐姐的同意,姐姐不承担责任。今年3月,法院判决林某应向保险公司支付12万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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