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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妻子卖房丈夫“不知道” 其实是想毁约

2016-05-11 15:28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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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

正要办过户手续

对方却说“暂时不卖了”

卖方:就算支付双倍违约金也合算

买方:换房成本太高宁可多付10万

为了孩子入学的户籍问题,郑先生急着买套房子。今年3月,在比较了几处二手房之后,经房产中介推荐,他相中了肖女士位于集美的一套房子。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协商好总价130万元,10天后办理过户手续。

签合同的当天,郑先生支付了定金及中介的佣金、代办费,共计5万元。

10天的期限很快就到了,郑先生提前与肖女士联系,相约办理过户手续事宜。没想到,肖女士满怀歉意地告诉他,丈夫不同意卖房子,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责怪她售价太低而且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签了合同。

肖女士说房子暂时不卖了,事情就这样被耽搁下来。郑先生一边希望说服她继续履行合约,一边赶紧物色周边其他房源。他发现,只隔了一个多月,相同户型的房价已经涨了近两成。无奈之下,他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肖女士夫妇。

郑先生认为,从生活经验来看,卖房是大事,理应是夫妻商量的结果。他希望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肖女士和丈夫说,如果以130万元的价格成交,他们就亏了。他们算了一笔账,即使毁约支付双倍定金赔偿,仍低于房价的涨幅。而对郑先生来说,就算拿到赔偿再重新购房,成本也比原来高了很多,而且时间越久越不利。

权衡了各方面因素之后,郑先生同意在原价的基础上多付10万元。经法官调解,肖女士夫妇最终同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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