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后 找到跑路朋友,状告对方夫妻讨债 这些年来,老林一直没有放弃寻找阿忠。在今年初,老林通过朋友得知,阿忠在武汉。与阿忠联系上后,老林很快就起诉阿忠,追讨当年的债务。 据阿忠说,他当年投资一个项目亏损,家里也产生矛盾,于是离开厦门,这段时间没有什么收入和储蓄。 阿忠还说:“老林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借款给我,我也很感激。我现在愿意还钱,我也提出要分期还款,但他不能接受。” 由于借款发生在阿忠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双方已离婚,但老林还是把阿忠的前妻列为共同被告。 不过,阿忠的前妻表示,她不认识老林,而借款是用于阿忠的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因此,她认为,没有理由让她和阿忠一起还债。 一审判决 未约定为个人债务,仍需共同偿还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阿忠及其前妻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 法官认为,老林和阿忠之间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依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阿忠向老林的借款均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虽之后协议离婚,但从离婚协议书中显示,当时,阿忠的妻子处于待业,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今,阿忠的前妻并无证据证明有约定该债务为阿忠的个人债务,而且根据二被告当时的经济状况,法院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还认为,由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所以此事虽已过了15年,但仍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被告还是要还钱。 一审判决后,阿忠的前妻因不服已提出上诉。目前,案件还在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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