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早报讯(记者 康金龙)厦门拟于明年在厦门岛内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在岛内使用电动自行车,以有效化解最后一公里的民生保障问题。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草案》)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自“草案”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厦门市人大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列入厦门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同时,厦门岛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快递等特殊行业经主管部门核准并发放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车除外。 商家销售未列入厦门本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依法查封或者扣押车辆,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罚款;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承诺、保存义务的,处以五千元罚款。违反规定销售电动自行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商家必须承担相应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责任。 同时,市民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规定实施处罚。 据了解,《草案》将于近期提交厦门市人大立法审议,完成立法后计划于明年在厦门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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