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禁电”四大理由 在《规定(草案)》的说明中列出了在思明区、湖里区“禁电”的四大理由: 道路条件不适宜 厦门中心城市的道路条件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思明区、湖里区道路资源紧张,多数没有非机动车道,已有的非机动车道也多数互不联通,不成网络,这种道路状况在短期内客观上难以转变。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资源的使用效率。 现行措施效果不理想 厦门自2006年以来就在思明区、湖里区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2012年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等措施,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但根据目前查处的违法情况以及统计的交通事故量,现行措施的管理力度仍然不够。 考察借鉴认为“禁”更好 从国内多个城市的管理效果看,“禁电”能显著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赴昆明、杭州、海口、福州等4个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的城市,以及广州、珠海、深圳等3个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禁行或限行的城市进行了学习考察。两相对比,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禁行或严格限制措施的,道路交通秩序较好,交通事故也少得多。 原有管理措施到期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要求,市公安局于2012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均为五年,将于明年初失效。有必要在现在这个时间点通过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予以明确。 如何提意见? 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信函:将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电邮:将意见发送至:chencongyi@xmr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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