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厦公宣)把恐怖视频上传到微信朋友圈,供人观看。近日,宋某被厦门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2天。 据悉,这是厦门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查处的首起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案。 5月12日,集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利用微信,传播恐怖分子用车辆碾压、斩首、火烧人质的恐怖视频。 接到报警后,集美分局立即组织专门警力开展案件调查。经侦查,民警查明该微信视频的发布者为暂住在杏滨街道锦园村的宋某,男,25岁,贵州人。 5月13日上午,杏滨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宋某进行调查。宋某承认,出于猎奇心理,从网上下载恐怖分子使用车辆碾压、斩首、火烧手段对人质行刑的恐怖视频,并于5月9日至11日多次将这些视频分享到微信群里,供人观看。 目前,集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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