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五岁男童出门玩 意外溺亡电梯井 法官认为父母监护失职过错最大 五岁大的男孩小童(化名)离家玩耍后便再也没有回来,父母四处寻找,最后见到的却只是工地电梯井内冰凉的尸体。这样一起惨痛的儿童意外死亡案,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官司。 父母:井盖不严,孩子才出事 2015年9月6日,小童和往常一样,吃过午饭就自己跑出去玩了。几个小时过去后他还没回来,童先生夫妻到处找不到孩子,只好报警求助。 警察带来的消息让夫妻俩如坠冰窟。他们在一片在建工地的积水电梯井里发现了小童,孩子已经没了呼吸。悲痛欲绝的童先生把责任都归结到工地一方。电梯井是屋主陈先生(化名)建房时挖的,深约一米五。事故发生前正好碰上台风天,电梯井里积满了水,陈先生就在上面搁置了几根木条,也没做别的防护措施。 童先生认为,如果陈先生把电梯井盖得严实一些,小童也不至于稀里糊涂地掉进水里淹死。他们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法院:父母有法定监护责任 陈先生认为,五岁的孩子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工地,童先生夫妻俩没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才导致孩子意外身亡。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法官认为,导致小童死亡的原因有二,首先是监护人的监护疏失,其次才是工地的安全防护疏漏。 法官指出,事故发生时小童才五岁,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小童的生命安全,属于童先生夫妇的法定监护责任。然而事故发生前,小童却独自一人在外走失,显然父母都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违背了他们的法定义务。 当然,陈先生在人来人往的地方深挖电梯井,又没做好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但相比之下,童先生和妻子违背法定义务,过错更重。最终法院酌定陈先生承担事故30%的责任,而小童父母则要承担七成的主要责任。 【法官说法】 孩子没有危险意识 父母监护尤为重要 两起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意外死亡的案件,主要责任方都是父母,这与过错责任的划分离不开关系。 案件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如何划分责任主要还是取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但是,在未成年人对危险没有足够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时,父母的监护职责尤为重要。在这两个案件中,父母都存在明显的监护疏失,放任孩子靠近危险源,最终才导致意外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场所管理方固然有安全疏漏,但不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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