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贩卖毒品,少年毒贩被判无期;结伙抢劫,多名学生分别获刑;一场校园暴力,导致一方伤残一方获刑…… 适逢“六一”节,厦门法院发布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少年贩毒、学生抢劫和校园暴力案。据法官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日益明显,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贩卖毒品:少年毒贩被判无期 被告人小鹏幼年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其从小随祖父母在老家共同生活,初三没读完就辍学了。 辍学后,小鹏一心想挣钱,就独自一人到广东打工。其间,小鹏不小心结交了社会青年阿清,于2013年底染上毒瘾,并因此走上毒品犯罪道路。阿清以给小鹏毒品吸食、零花钱为诱饵,将小鹏发展为自己的马仔,让其帮忙运输毒品。 2014年8月,小鹏携带大量海洛因从东莞市乘车前往厦门,到达厦门市后被蹲守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耐克单肩包内的毒品海洛因1017.7克。 近日,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鹏跨省运输毒品海洛因1017.7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小鹏运输毒品犯罪,数量大,含量高,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不过,考虑到被告人小鹏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而且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中院一审判处小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庭教育,小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要戒掉毒瘾,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结伙抢劫:多名学生分别获刑 被告人小林小学没上完就辍学,他因与父母相处不和睦离家出走,从贵州老家来到厦门之后,为获取生活费用而萌生抢劫念头。 而同伙小圣初中辍学之后走上社会,父母平时对其监管不到位,在认识了小林之后,为寻求心理刺激,答应和小林一起抢劫。此外,小圣还纠集了在读初中的同学小龙、小俊,一起参与抢劫犯罪。 2014年10月至12月间,小林、小圣、小龙、小俊伙同社会人员,以2至6人一组、各自组合的方式,携带匕首、西瓜刀等作案工具,共同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进入同安区的超市或路边劫取过往行人的财物,有时还以雇车为由将摩托车载客司机骗至偏僻处后,劫取摩托车等物。 其间,他们共作案19起,抢得物品可估价值人民币2.35万元,并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此外,小林还在集美区一网吧内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持西瓜刀砍伤对方。 近日,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林、小圣、小龙、小俊分别结伙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四人行为构成抢劫罪。此外,被告人小林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分别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存在自首、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八年零三个月;而小圣、小龙和小俊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庭审时,经法庭教育,四被告人均表示今后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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