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陈宗贤)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厦门市从本月起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本次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将为企业减负8亿元。 据悉,本次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降1%,即本市城镇职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8%下降到7%;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从4%下降到3%;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本次减负有效期1年,即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鉴于文件下发时,用人单位2016年3月的医疗保险费已申报过半,地税部门将从2016年4月起调整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应缴账目,2016年3月用人单位多缴的医疗保险费将在4月份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直接进行抵扣。 本次医疗保险减负是继2016年年初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后,再次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减负,地税部门预估,年初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社保负担10亿元,本次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将再减负8亿元。 2016年,厦门市地税系统将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多缴的医疗保险费抵扣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月。2016年6月1日起,抵扣申报将关闭,请各用人单位尽快完成抵扣申报。 |
相关阅读:
- [ 03-16]企业减负再收“政策红包”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 03-16]厦门出台企业减负措施 社会保险费率将进一步降低
- [ 03-15]厦门五大举措为企业减负 三类企业用电成本将降低
- [ 10-1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月起调整 企业负担普遍减轻
- [ 09-25]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 [ 04-01]全国车险费改今起试点 厦门车险费率提早四年"破7"
- [ 04-06]市长专线周五关注车险费率 欢迎市民网上提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