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意向登记时,记得带好这些材料 申请家庭下个月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时,这些材料需要备齐。 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需要提供核验,而且,需要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 (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和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其中,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时提供的前三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如果没摇上号,这一批次可以继续沿用。 意向登记后,记得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需要提醒的是,意向登记后申请家庭人员不可以发生变更。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如果在意向登记后发生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家庭人口情况变化,只能在受理期间持申请材料向社会保障性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一旦正式受理后不再变更任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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