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程雯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16年度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和往年相比,今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只有一个,即6432元。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之所以这样调整,是因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厦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 此次调整后,厦门大部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都提高了,少部分单位缴存上限有所降低。去年,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为759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厦门规定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3年内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当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3年时,从次月起应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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