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 通讯员湖法宣)男子酒驾与别的车发生碰撞,他本想私了,大事化小,不料围观路人报了警。近日,男子在湖里区法院受审,因危险驾驶罪获刑1个月。 今年4月9日凌晨1时许,36岁的林某酒后开车至云顶北路中绿集团路段时,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车,两车皆损坏。林某自知理亏,下车与被撞车主陈先生协商私了解决,提出赔偿陈先生2万元,陈先生答应了。于是,林某在现场叫了施救车,准备将损坏的车辆拖走。林某以为自己逃过了一劫,便一直留在现场等候。 没想到,施救车还没来,民警倒先到了。原来,有路人看到了这起车祸,发现肇事司机一身酒气,便报了警。经检测,林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47.11mg/100ml,为醉酒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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