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本月起新年度社保缴费有变化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2016-07-08 08:22:35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陈宗贤)新的社保年度刚刚开始。地税部门昨日提醒说,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两变一不变”,参保人务必注意,避免出错。

7月起独立参保个人

月缴费金额有提高

根据市统计和人社部门的公告,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4319元,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比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5.91%,相应的社保月缴费金额也有所提高。地税人员表示,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应于7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

7月起生育保险

缴费费率下调

还有一个变化是生育保险。据介绍,今年7月1日起,厦门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厦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率由0.8%下调为0.7%。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新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不变的。地税人员说,2016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仍保持为130元/年·人。

但个别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参保人也无需担心,7月份地税部门还将继续发送银行扣款通知,医疗保险待遇将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1日起开始享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