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观点:法律不禁止,划分要合法 针对业主所说的分期成立业委会,思明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的陈主任说,此举法律上允许,但道路、绿地、消防等设施的划分,各期需协商好。 莲前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刘伟也对业主的诉求表示理解并尊重,但他说,社区要“分家”,职权并不在街道办的范围之内。 刘伟建议,如果未能如愿分期成立业委会,可联合海峡国际社区全体业主,来先行推选成立大的业委会。具体某个事项议程涉及到其中哪一期的,可由该期的全体业主自行表决。 刘伟表示,街道办充分尊重业主们的意见。只要具备分期成立的基础,且依法依规通过主管部门的合法性评估,街道办就支持。 开发商回应:呼吁无私业主组成业委会 针对业主反映的收费问题,滕王阁地产和物业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海峡国际社区的物业收费是经物价局审批通过的,公维金收支明细也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在各楼栋地下车库、社区各楼栋一层大堂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时长也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公维金明细会定期抄送厦门市建设局,并于厦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进行公示,欢迎小区全体业主查询监督。 海峡国际社区开发商与物业负责人介绍,海峡国际社区的品牌形象是广大业主共有的,他们呼吁热心小区事业、无私奉献的业主能够站出来,组成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共同维护小区在厦门的良好品牌。 专家说法 可分期成立业委会 1问:成立难,为何难? 数据显示,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业委会成立比例都不高,平均不足30%。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专家认为,业委会成立难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矛盾不好沟通,有来自开发商或物业的阻力;二是业主分散不好组织,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自治能力不足。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业委会成立难,原因还在于动员和组织业主较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街道办等机构的职能在于指导,要召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还是要靠业主中有热心人;而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由于担心被解聘,或是担心利益受损,也通常没有召集业主大会的动力。可见,业委会成立难倒不在于阻力太大,而在于动力不足。 2问:成立难,怎么破? “破解业委会成立难的困局,需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摆正位置,把权力还给业主。”厦门大学法学专家说,成立业委会,势必会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手中收回业主共有物权和公共收益,肯定会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对此,应当以法律和制度的力量扫除不利因素,保障业委会选举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林志铭认为,破解困局,关键还是要提高业主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一些高档小区,业主大会这一权力机构被架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包办代替业委会职能,侵害业主利益,这要靠业主自己的觉醒和维权。 3问:一个小区,多大利益? 林志铭指出,小区涉及不少利益,业委会成立难与此不无关系。除了公维金,还有其他来自小区公共部分的收入,例如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均属于业主共有,数额可能不菲。这些费用如果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收,则很可能出现账目不清、收支混乱的情况,如果没有认真负责的业委会,这是很难监管的。 4问:分期成立,是否可行? 厦门大学法学专家认为,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如果统一成立业委会,需要耗费很长时间,要等几千户业主都入住,时间拖太久了,因此,他建议分期成立业委会。 分期成立,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有助于早日成立业委会,便于业主维权。例如去年起施行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就规定,分期开发的小区可分期成立业委会。 事实上,很多小区纠纷都与业委会难以分期成立有关。因此,这位法学专家认为,业主入住时间不同,应当允许分期分别成立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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