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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条例》下月起实施 明确“民宿”法律地位

2016-08-06 08:17:08林露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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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维

从“管控”转为“服务”

为民宿发展解决难题

在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利平看来,《条例》还透出了这样的信息:在对民宿业的管理上,鼓励地方政府从以往的“管控”思维转变为“服务”思维。“《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宿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宿发展中的问题。也就是说,地方要规划和制定好措施,要简化相应的流程手续,服务民宿业主。”他认为,民宿管理办法的制定应充分、及时与民宿业者沟通,共同协商制定好规划。“比如,可以适当放权给民宿协会,让懂行的人来做长远规划,设立行业准入标准。”

事实上,厦门有关部门已尝试设立行业管理规范,去年6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指出,农民利用原有自建房作为民宿使用,参照出租房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场所提供住宿规模不得超过15间。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已在2016年立法计划中将《厦门经济特区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列为备选项目。民宿业具体将如何管理和规范,本报将持续关注。

【背景】

厦门民宿超过1000家

厦门的民宿早已从岛内的鼓浪屿、曾厝垵、黄厝、钟宅等区域扩展到岛外的乡村,如岛外的同安汀溪镇、莲花镇、五显镇等陆续出现农民自建房改民宿的情况,其中汀溪镇顶村村的民宿房间数量已达216间。

据了解,厦门的民宿数量超过1000家,房间数超过16000间,但除了鼓浪屿的130多家外,其他民宿多处于“半合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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