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寄宿制校 厦门将首次发寄宿生经费补助 《实施意见》还有一大亮点,即首次规定了对公办寄宿制的补助政策。从今年起,厦门将对公办寄宿制学校予以一定的寄宿生经费补助。其中,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17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增加到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 而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还增加了对城市贫困寄宿生的补助政策,明确厦门财政将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低保和贫困家庭寄宿生进行营养餐补助和生活费补助: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同时,还新增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乡村教师 除了工作补贴还将有生活补助 为提高厦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实施意见》明确,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原享有专项补助的农村山区海岛学校(见链接)中,属于山区海岛乡村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再按50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链接】 “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山区海岛 乡村学校名单 集美区:黄地小学 同安区:河田小学、上陵教学点、罗溪教学点、军营教学点、白交祠教学点、澳溪小学、小坪小学、五峰小学、水洋教学点、建新教学点、澳溪中学 翔安区:大帽山小学、锄山小学、小嶝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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