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注册资金未到账 股东也有责任 “东方艺术琴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为“厦门东方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曲先生、林女士、汪先生;而“乐舞东方艺术中心”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为“乐舞东方(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没有曲先生。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两家琴行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家长们当初签合同的是‘东方艺术琴行’,那么和‘乐舞东方艺术中心’就没有关系。”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表示,新琴行如果在接纳学生的时候,有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协议表示愿意履行之前的合同,那么新琴行就要对这些学生负责,不能随意停课。 值得注意的是,林女士和汪先生没有转给曲先生的40多万是股权转让的钱款,如今未能履约,他们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呢?“如果股东的出资到位,那么出现违约情况,家长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人曲先生。但目前股东也出资不到位,林女士和汪先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至于签订的合作协议之前,曲先生所收的学费是否要交还给另外两个股东,就要根据当时签订合同的具体细则判断了。 上周五,当地派出所已经介入调解,但双方互不让步,均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上钢琴课的学生家长们,仍不知道这出股东闹剧何时休,孩子何时能恢复上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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