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银行收费符合规定 业内人士丁女士说,银行本身就有提供50多天的免息期,持卡人没有按时还而被罚息和收滞纳金,这很正常。从杜先生的叙述来看,这家银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符合规定。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福猛表示,杜先生提到的银行“逾期还款消费利息,从刷卡消费日按消费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收”条款,没有超出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信用卡业务计结息的规定,该条款对杜先生有约束力。 陈福猛认为,若杜先生真的没有在适当期间收到有关通知,则在逾期还款问题上,银行存在一定过错。当然,同一张信用卡每个月的账单日和还款日是相对固定的,作为客户也要合理注意。 陈福猛同时强调,从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角度来看,银行在提供的格式合同及其他有关申请信用卡的材料中,应以“重要提示”等显著方式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水平、计结息规则等费用信息,及其他直接关乎客户信用、义务等切身利益的信息。当然,银行亦应将有关合同副本交付客户或将查询有关合同条款的具体方式告知客户。 【链接】 信用卡逾期还款 相关规定看仔细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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