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点改革任务在闽先行先试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提出,按照整体协调推进和鼓励试点先行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整合规范现有相关试点示范,推动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行先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战略定位为: 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推进“多规合一”省域全覆盖,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积极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制度体系。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加快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加快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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