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难” 如何申请? 《办法》中指出,“救急难”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城乡困难家庭的户主(当事人无法申请的,可以由村居代为申请)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由各村(居)受理点负责受理。按照村居受理点审查,街道办事处审核,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需报区民政局备案的操作程序组织实施。 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急需救助而又不能提供申报材料的家庭或个人,由社会救助窗口先实施救助,后补办相关申报审核等材料。 申请时需要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二)身患疾病的需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复印件,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总额收据及补助、报销凭证复印件。(三) 因事故灾害造成的特殊困难,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四)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五)特殊原因造成的困难,提供能证明相应困难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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