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明日起实施“五证合一” 企业登记再“瘦身”

2016-08-31 08:21:2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名词】

“五证合一”

在原有“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一)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影响】

新设企业

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已存在企业

此前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在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此前已经“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并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无需重新换照。

【提醒】

换照最后期限为12月31日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企业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最后期限为今年12月31日。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截止到8月底,全市应换照的内资存量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67912户,完成换照近11万户,仍有近三成企业未完成换照。

此次改革不向企业收费

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事项,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此外,此次改革工作所需经费将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不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