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厦门市教育局昨日下发通知,从这学期开始,厦门将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对于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民办学校,小学每生每学年增加1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增加1400元补助,分两年调整到位。 即2016-2017学年,按一级、二级、三级、合格等四个等级,对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 3750元、3350元、3050元、2750元,对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4700元、4300元、3900元、3500元。2017-2018学年,按四个等级对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4300元、3900元、3600元、3300元,对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5400元、5000元、4600元、4200元。 根据规定,办学补助经费将用于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和改善办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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