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阿诚起诉外甥女小美借款不还,但老人的妹妹以及老人的女儿却都站在小美一边,出庭作证称借款已还。是阿诚健忘,还是小美赖账?信借条原件,还是信证人证言?近日,海沧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 老人拿着借条起诉 2009年,因建房遇资金困难,小美和丈夫向舅舅阿诚开口欲借款8万元。外甥女有困难,舅舅怎能袖手旁观?当天,阿诚就拿出8万元现金交给小美夫妻。 2010年,经济压力缓解后,小美夫妻先还了阿诚2万元,因剩余的6万元一时半会还不上,他们便向阿诚出具了一份借条。 近日,阿诚拿着这份6年前的借条来到海沧法院,起诉小美夫妇,称这笔借款已经借出6年,他已多次催讨,但小美夫妇还是拒不还款。阿诚请求法院判决小美夫妇偿还这笔钱。 得知被舅舅起诉,小美夫妇很吃惊。当他们知道起诉理由及那张借条时十分不解,因为他们记得2012年初,他们已经将这6万元还给了舅舅,还支付了8000元利息。当时,他们向舅舅要借条,可舅舅说借条已经丢失。他们信以为真,就没有让舅舅出具收据。 老人女儿作证钱已还 遗失的借条再现,舅舅坚持小美夫妇没有还钱,小美夫妇手上却没有任何已还款的证据,怎么办?回忆起还钱那天的场景,小美夫妇将希望寄托在了小姨阿花身上。 阿花是阿诚的妹妹,住在阿诚隔壁。那时候,小美夫妇手上钱不多,只有6.5万元。按照后来的约定,小美夫妇应该还阿诚本息共计6.8万元。于是,在去舅舅阿诚家的路上,他们拐进小姨阿花家里,向小姨借了3000元,凑齐了钱。小美将6.8万元交给阿诚时,阿花在场见证了这一切。 当小美请阿花出庭作证时,阿花答应了。让小美惊讶的是,阿诚的女儿、自己的表妹小琳也愿意为自己作证。小琳称,虽然小美夫妇借钱、还钱时她都不在场,但她确实听父亲说过,小美已经还了这笔钱。 阿诚出具的借条系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合法有效。本案的焦点是,借款是否已清偿,而此问题认定的关键在于两位证人的证言是否足以采信。 经审理,海沧法院认为,阿花是阿诚的妹妹,小琳是阿诚的女儿,较于被告,两名证人与原告的关系更为亲密,却做出对原告不利的证言,证言可信度较高。另外,对于阿诚持有借条原件一事,小美解释说当时舅舅称借条丢失,他们未再要求舅舅出具收据,加之双方是亲戚关系,符合常理。综合分析本案的证据,法院认为,小美夫妇已还款具有高度可能性。 近日,海沧法院驳回了阿诚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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