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文化教育 > 正文

厦门环境教育规定明年实施 中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2学时

2016-09-06 11:35:4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第十六条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由市环境宣教机构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的环境教育。

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环境教育。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环境教育,组织者不得向环境教育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区环境教育规划和工作部署,开展环境教育进社区活动,并将环境教育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员培训计划。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环境教育主题,广泛征集环境教育活动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环境教育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本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设经常性的环境教育节目或者栏目,开展公益性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环保、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房产、水利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环境教育宣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