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李春雨)今后,厦门六类人员将“增援”法律援助。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厦门市司法局近日出台全省首个法援志愿者管理办法——《厦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 《办法》确定了志愿者申请条件,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登记批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要求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今后,在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础上,厦门将进一步将公检法离退休专业人员、法学教育研究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尚未执业人员、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等六类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人员,纳入志愿者范畴。 《办法》也明确了志愿者服务范围。将服务范围明确为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窗口值班等。 据了解,目前厦门市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达400余人。6年来已累计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0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余件,为困难群众提供大量免费法律咨询和免费诉讼服务。 |
相关阅读:
- [ 08-11]福清市司法局贯彻“两学一做”加强法律援助 化解矛盾纠纷
- [ 08-11]市司法局贯彻“两学一做”加强法律援助 化解矛盾纠纷
- [ 08-03]寿宁县计生协会成立法律援助站
- [ 07-26]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回访援助案件 满意度99%
- [ 07-05]福清市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 [ 05-11]厦门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 [ 05-10]厦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启用 寻求法律援助自选律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