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重捷)李先生前不久在同安某果冻厂的网店上购买了5盒果冻。到货后,他发现厂家在果冻包装上没有标注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李先生因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厂家退还货款并给予赔偿。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认为,果冻口感滑溜、不易融化,特别是杯装果冻的大小与儿童的喉咙相若,进食时容易被噎住,严重者可导致窒息死亡;此外老人因牙齿退化,容易发生未经咀嚼直接吞咽的情况,由此引发的事故已不在少数。因此,GB19883-2005国家标准不但对果冻大小进行限制,还要求凝胶果冻必须醒目标注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 鉴于果冻的特殊性,监管部门依法将厂家漏标安全警示语认定为一种生产不安全食品的行为。最终,厂家不仅同意对李先生进行赔偿,并且表示将全面召回已售出的问题果冻。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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