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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司机酒后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免予刑事处罚

2016-09-04 17:18  赖贵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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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这几天,一篇《酒后挪车算不算酒驾》的文章在厦门人的微信朋友圈流传,引起了大家热烈讨论。记者采访获悉,湖里法院就在上个月作出一例相关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对此,市交警支队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无论距离和时间长短,即构成酒驾,市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据当事人陈某某介绍,6月17日晚上8点左右,他打车去大唐世家与朋友喝酒,一直喝到当晚11点左右,其间大概喝了3瓶啤酒。他在喝酒的过程中接到电话,对方说他的车堵了其他车辆,于是他便打车到湖里海天路建行后面的小巷子,将车子发动并往后倒车,只移动一个车位约5米距离,刚倒完车正准备下车时民警就过来了。

据了解,民警要求陈某某接受吹气酒测,遭其拒绝。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仙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85.8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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