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谭欣妮)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化名)冒充母婴用品店店员,趁营业员下班之际强行劫取营业款5100元,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李某是泉州人,有盗窃罪前科。刑满释放后,没有正经职业的他总想弄点钱花,经多日暗中观察,他将目标锁定位于集美区的一家母婴用品店。 今年1月,李某佩戴自行伪造的工作证进入店内,谎称自己是该母婴用品连锁店福州总部的工作人员,前来观察学习,李某以此为借口顺利在店内逗留到了关门时间。当天晚上,乘营业员将营业款放进保险柜之际,李某尾随其进入休息室,上前强行劫取营业款。在双方拉扯过程中,李某将营业员推倒在地后逃走,抢走现金人民币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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