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 每家补贴额不超千万 受灾企业566家,特别是太古、ABB、厦工等重点企业受损严重。 《厦门市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若干意见》,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财政扶持 1.固定资产补助。对因受灾需要重建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建设的厂房或2017年3月31日前更新的设备,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金额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2016年12月31日前因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长一年的贴息补助。 减负政策 1.受灾前所欠电费可向电力部门申请延迟缴交。 2.所需缴交的属地方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缓至2017年补缴。 税收支持 1.税收缴纳最长延期3个月。 2.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受灾企业可申请减免2016年度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金融政策支持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对受灾企业采取“优先支持”与“优惠利率”的方式,鼓励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最高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 2.各保险机构对于责任确定、损失情况清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赔付;对保险责任清晰,但对损失有争议的,先按保险预估损失的80%赔付。(记者陈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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