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林丽娜)工伤职工的待遇更高,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经办服务更加方便了。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通气会,宣布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已启动,从7月1日起实施。 在厦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果发生了工伤,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建立的,属于全国首创。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用多掏钱,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买单”。 亮点{1} 政策期限延长至5年 从今年7月起启动的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将保险期由第一轮的2年增加到5年,5年保险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伤职工均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亮点{2} 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第二轮项目明显加大了企业减负力度。 5-10级伤残职工若离职,企业需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前,企业需承担70%的费用,另外30%由补充工伤保险进行补助;经过第二轮项目的调整,企业只需承担50%的费用,另外50%由补充工伤保险进行补助。仅此一项,将为企业每年减负约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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