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蔡樱柳)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民政局已启动市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村住房统一保险认定和理赔的工作(以下简称“两险”),计划10月20日前“两险”全部兑现理赔资金。 记者了解到,市民政系统开通“两险”赔偿绿色通道。 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方面,因农村住房倒损较多,为减少灾民到各部门开具证明的麻烦,使受灾农房在“莫兰蒂”台风中造成的损害尽快得到理赔,区民政部门配合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简化手续,采取统一开具证明的做法,核查一批理赔一批。根据居民或村委会报案,经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现场核查后,保险公司将核查情况汇总造册交由区民政部门集中统一开具事故证明书和索赔通知书,交保险公司理赔,赔偿金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受灾户提供的银行账户。 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方面,由于出险案例较少,采取逐个核查、逐个开具事故证明书和索赔通知书。单证齐全、索赔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厦门市同安、翔安、集美、海沧4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社区处在5年过渡期的居民住户,对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造成被保险人房屋倒损和室内财产的损失按约定赔偿。 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仅承担户主居住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并按实际核定损失在限额内赔偿。每户保险限额16000元,其中每间平房保险限额4000元,每间厨房保险限额2500元,室内财产保险限额2000元。 需要指出的是,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不在保险范围内。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居民,或具有厦门市暂住(居住)证的居民,或无厦门市暂住(居住)证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每人保险限额13万元,其中,医疗费用保险限额为1.3万元。 在保险区域内,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直接导致保障对象人身伤亡以及由此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均为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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