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因为之前开车违法被抓拍过,看见探头时竟萌生“报复”的念头,使劲踹了一脚。结果,他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近日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4月6日晚上10点多,38岁的陈某独自回家,经过湖里区长岸路和旭路口天桥,看到设置于天桥上的监控摄像头。想起前不久自己驾车违法时被监控摄像头抓拍,一气之下,上前踹了监控摄像头一脚。没想到,他的这一行为被天桥上其他的监控拍了下来。经鉴定,陈某造成的损失达2.2万元。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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