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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厦门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发生意外可获保险理赔

2016-10-12 09:56:00卫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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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出险报案电话有变化

请记住这3个新号码

今年“幸福安康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已更换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此报案电话发生变化。今年10月1日以后出险的老人或其家人请在意外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电话5563738、2689055、5809671进行报案,同时,也可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或“厦门银龄”,直接通过微信“一键报案”功能进行报案。

厦门户籍老人均已参保

发生意外可直接报案

今年市、区老龄办已为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统一办理了投保,保费由市、区财政全额支付,老人无需再自行投保,发生意外时可直接向平安产险公司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报案。

今年的“幸福安康险”不再发放纸质保险凭证,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市户籍老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即可认定是否属于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保险凭证。今年非本市户籍老人自费投保“幸福安康险”的办理工作已结束,非本市户籍参保老人凭其投保时的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认定是否属于参保人员,也无需提供保险凭证。

保险自老人年满60周岁

当月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11月1日前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其保险统一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生效。2016年11月1日(含)以后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保险则自其满60周岁当月1日起开始生效。比如,2017年1月16日满60周岁的老人,其保险生效日期即为2017年1月1日。保险生效日期之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均可向承保保险公司提起索赔。所有参保人员保险止期均为2017年9月30日。

【链接】

幸福安康险提供哪些保障?

2016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涵盖四类保险项目: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含猝死)、伤残、骨折和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非骨折类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其中身故赔付2万,伤残最高赔付10万,骨折和医疗费最高各赔付2万(意外身故、伤残、骨折三项赔偿金不可重复获赔)。

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比如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不小心摔倒等。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打架、酗酒造成的伤害,均不属于意外事故;因自身疾病导致的也不属于意外伤害。

今年“幸福安康险”的保障地域依然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范围,换句话说,凡是投保了“幸福安康险”的老人,不管是在厦门市内的公共区域意外受伤,或是在位于厦门市的家中意外受伤,都可获得赔偿,但在厦门市以外的地方受伤,则无法赔偿。

四类保险项目怎么理赔?

01、意外伤害身故(含猝死)的理赔情况和标准

意外伤害身故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受益人能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发作后6小时内的不明原因的死亡,保险受益人能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金,索赔时必须提交公安部门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猝死证明文件。

02、意外伤害伤残的理赔情况和标准

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老年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受伤,并自受伤之日起180天(含)内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残疾的,能获得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

根据残疾等级不同,所获得的残疾赔偿金也不同,最高赔偿10万元。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03、意外伤害骨折的理赔情况和标准

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根据骨折程度和不同部位,可获得相应比例的骨折赔偿金,最高2万元。

04、意外伤害医疗的理赔情况和标准

意外伤害医疗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老年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去门诊、急诊就诊或住院,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的费用,要根据医疗费用的具体项目来判断。首先是要在医保定点机构(有医保定点标志)看病,其次药品和检查项目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实际发生医疗费中现金缴费部分(不含自费项目),扣除100元后按50%比例给予赔付。年度最高赔付医疗费2万元。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骨折,可申请骨折赔偿金的赔偿,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赔偿。

(特别声明:本版所有信息仅为方便您了解老年人幸福安康险,不作为保险赔偿的依据,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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