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记者 吴斯婷)本月是厦门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期,不过,本次工伤保险登记由地税部门直接纳入,用人单位无须申报,按地税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核对,并查漏补缺即可。 上周,晨报报道了厦门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的消息,虽然这个消息是这个月才发布的,但新政策是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有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参保,也算工伤。 昨天,厦门市人社局开展12333微信访谈,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陈旗为大家答疑。 和其他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一样,厦门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也不用缴费。按照有关规定,目前机关和参公单位列为国民经济行业工伤风险一类(工伤风险最低),规定缴费费率为0.2%,并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阶段性减半征收。 |
相关阅读:
- [ 10-13]厦门机关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由参保单位缴纳保费
- [ 10-13]厦门机关职工也要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本月起按月缴纳
- [ 09-28]厦人社部门启动快速机制 完成工伤认定仅4个工作日
- [ 09-20]厦门7月起已启动第2轮补充工伤保险 职工待遇提高
- [ 09-03]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补发待遇全部发放到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