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安全用气 一定要这么做 器具不混用 厦门市目前供应的燃气有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两种,用户应根据自己使用的燃气种类选购相适配的合格燃气器具,不得混用;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从售出之日起为8年,到期应及时更换。 要注意通风 使用燃气的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不得同时使用煤炉等其它明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卧室内使用燃气。使用前应确认燃气器具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使用时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燃气泄漏;使用后,特别是夜间入睡和外出前,除关闭燃气器具开关外还应关闭钢瓶角阀或管道上的灶前阀。 应购正规燃气 厦门市目前仅有7家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购气时请一定拨打企业对外公布的统一服务电话,切勿拨打其他任何电话。同时注意核对购气凭证上打印的钢瓶号应与钢瓶上的条形码号一致,以防买到“黑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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