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海奎)厦门轨道交通正如火如荼建设中,到明年底,1号线就将开通试运营。为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近日,市市政园林局联合市地铁办制定了《厦门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划定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明确规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从事相关建设(作业)的,应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并经过批准,否则将依法处理。 根据《办法》,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轨道交通过海通道中心两侧100米范围内。 《办法》规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拆除建(构)筑物,爆破、基础工程、地基加固、灌浆、喷锚、钻探、挖掘、顶进,敷设或搭架管线、吊装等可能影响或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建设(作业),建设(作业)单位在项目开工之前,应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轨道集团监督与监测监控,承担相应的费用。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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