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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陈清洲同志学习的决定

2016-11-15 10:04: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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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洲,男,汉族,福建厦门人,1970年12月出生,1995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指挥情报中心教导员。近期,陈清洲同志感到身体十分不适,但他仍强忍病痛,忘我工作,全身心投入到G20杭州峰会、厦门“9·8”投洽会安保和抗击14号“莫兰蒂”超强台风战役中,最终积劳成疾,累倒在工作岗位上,被确诊为肝癌晚期。陈清洲同志从警21年来,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顽强拼搏,在平凡的公安基层一线作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第四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提名奖、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公安机关爱民实践模范、厦门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厦门市十佳“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等一系列荣誉。

陈清洲同志是近年来厦门市公安战线忠诚为民、敬业奉献的突出代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五个过硬”要求的政法干警的先进典型,是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建设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员,是厦门特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他的事迹平凡中见伟大、朴实中显崇高、细微中见真情,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人的风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学习陈清洲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于激励全市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推动厦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具有重大意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向陈清洲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他牢记宗旨、不忘初心的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员本色。陈清洲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命令。他始终牢记使命、不忘信念、不忘宗旨、不忘责任,以忠诚为警魂,以人民安危为己任,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满腔的热忱倾注于基层公安事业。他曾奔走三年多,彻底改变灌口落后的交通面貌,被群众誉为“亮灯警察”;他热心微博寻人,被网友誉为“最爱帮人的警察蜀黍”;他坚持开展安全宣教十余载,足迹遍布辖区每个角落,被广大师生誉为“陈老师”;他二十余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扎实工作,被同事称为“拼命三郎”。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陈清洲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的政治本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定职业理想、崇尚职业荣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葆共产党员的忠诚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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