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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定男方出轨 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2016-11-17 20:25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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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聊天记录有“猫腻”,丈夫却说是为了宣泄感情

陈霞和李俊(均化名)2009年结婚,育有一女。去年10月,陈霞从李俊的手机中发现“猫腻”。李俊在微信上和一名女子频繁聊天,通话记录也显示两人常联系。李俊向女子表示:“我心里已经没有她了,一点也不爱她,活在这样的家里,感觉好累。”因此,陈霞希望结束这段婚姻。此外,陈霞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丈夫写的保证书,保证书上说如果李俊对家庭不忠,将自愿把房产留给陈霞,作为陈霞抚养女儿的保障。

不过在法庭上,李俊说他不想离婚。他解释,自己和陈霞所说的女子只是正常往来;他为了宣泄感情,从自己的一个微信账号向自己的另一个微信账号发信息。李俊说,陈霞提交的聊天记录并不完整,且陈霞存在误解,双方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至于保证书,那只是他为了哄陈霞回家写下的。

【判决】

对比多条记录后,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

李俊是否存在出轨行为成为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与其他类似案子不同,本案没有开房记录、所谓“艳照”等来作为证据,甚至也无法说明“小三”的真实姓名。

法官分析了陈霞与李俊的聊天记录以及李俊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李俊向陈霞承认“酒后乱性”并道歉;李俊还向其他女子表达爱意,并提到值班时,妻子带女儿来送夜宵,同事都很羡慕,自己却不感动等。最终,李俊承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法官认为,两份聊天记录可以相互印证,虽然陈霞无法说明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但第三者确实存在;而李俊没有其他证据反驳,宣泄情绪一说不合常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李俊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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