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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定男方出轨 微信记录成关键证据

2016-11-17 20:25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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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要求离婚的同时,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李俊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以及婚姻法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酌定陈霞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李俊只分45%。由于陈霞抚养女儿,所以双方的共同房产判归陈霞,陈霞按照比例补偿李俊一百多万元。

【说法】

提交的微信记录要认定“三性”

法官表示,以往举证配偶出轨,另一方通常提交的是开房记录、“艳照”等,这些取证难度都比较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证据。所以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效力如何呢?法官解释,庭审对提交的证据要做“三性”认定,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一样的,首先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其次,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最后,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

法官还说,由于微信非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微信证据在法律上就与案件没有联系。目前,审理中一般是依靠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的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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