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特派记者张珺)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将被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从即日起,全省计划通过各部门联动机制,陆续把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把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不仅如此,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政府在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会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与此同时,我省对孤儿的基本养育标准也将提高。从2017年1月起,我省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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