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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千元 市财政局解读助学新规

2016-12-12 11:28:36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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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陈泥)2011年,厦门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该《通知》执行到期后,今年,两部门在原有文件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出台。新政策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10日上午,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黄维津做客财政门户网站“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他透露,为保障奖助学金及时准确发放,厦门将逐步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等专账核算和集中统一支付工作,减少发放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民办高校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黄维津表示,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隶属厦门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及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都已被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范围。

不过,这些民办高校还要符合两个条件:(1)按照规定规范办学、规范收费;(2)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项资助政策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助学金则是由中央、厦门以及各高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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