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受自然和历史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厦门老区农村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为加大对老区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起至2017年,将厦门每年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增加到1000万元,并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今年,市财政又出台《厦门市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做到精准扶建。上周末,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叶和龙做客财政官网“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办法》进行解读。 厦门117个老区村镇可申报扶建资金 “老区扶建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改善厦门革命老区村(居)、镇(街)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强发展后劲的专项资金和省里下达的相关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叶和龙说,按照《办法》规定,该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仅限于福建省老区办2003年印发的《福建省老区乡村名册》中的厦门革命老区镇(街)、村(居)。该名册上,厦门革命老区有7个老区镇(同安区2个、翔安区5个),110个老区村(同安区25个、翔安区79个、集美区2个、海沧区4个)。 补助上限由20万元增加至150万元 老区扶建项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叶和龙说,《办法》出台前,厦门对老区扶建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金额均未超过20万元。根据厦门以往年度老区扶建相关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年度资金总量与老区扶建项目数量等因素,《办法》将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限额提高到150万元。为避免多头申报,还明确补助限额包含市财政从其他渠道安排的补助资金。为避免因老区扶建项目的建设新增镇村债务,明确区财政应负责项目资金的兜底,资金缺口未完全落实的项目,不得列入建设计划。 他表示,申报老区扶建专项资金,应根据扶建资金的使用范围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经集体研究后,在项目实施的地点或项目的受益范围内,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项目将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经审查后认为确实可行的项目,委托区财审机构对项目的概算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建设计划。 项目验收不合格将不予补助 叶和龙说,按照《办法》要求,申报的项目还应对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等设定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将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从项目的资金管理、预算支出合理性、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质量、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区民政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区财政部门、镇(街)、专家参加验收。验收时,区民政部门将对项目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并单独出具绩效情况报告。需要提醒的是,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再次向区民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能达到要求的,市财政不再将其纳入补助范围。 【链接】 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主要包括:有发展后劲的集体经济项目;修建乡村道路、农贸市场、生态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农田小水利建设、人畜饮水工程;修建乡村公园、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革命遗址维修及革命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资金分配 资金的分配方案是怎么确定的?叶和龙表示,市民政、财政部门根据老区村人口、上一年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区支持力度等因素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各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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