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随意停放的单车
法规 骑车人乱停也会挨罚
导报记者昨天调查发现,骑车人也存在乱停放的行为,有的停树底下,有的停天桥底下,有的停电线杆旁边,有的停在公交车站后面,有的挨着公共自行车站点停放,还有的占用了盲道,各种停车地点五花八门。
对于骑车人乱停车,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除了适用《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和别的城市不同,厦门的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处罚权在城管手里,这在《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中已经明确。
导报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者处警告或5元-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可扣留车辆。“什么叫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界定就没有那么清楚。”一位城管执法人员坦言。
现实 自行车停车区欠缺
对于自行车乱停放,共享单车企业已有所“预见”。“摩拜”要求把车停在“路边白线或停车架”,图文并茂。没有此类区域,则停在路边不阻碍交通的空旷区域或路边其他单车聚集停放的区域,APP里特别提醒用户,切勿单独放在路边,切勿放在影响交通的地方。
ofo在APP上的指南则较为模糊,“共享单车无固定停车点,可随时取用,结束使用后,将车辆停放至道路两旁的安全区域”,但什么是安全区域,并没有说明。
显然,厦门的实际情况不同,岛内大多数道路没有自行车停车位。导报记者在骑行的过程中注意到,一般只有大型超市、某些楼宇、小区门口,由物业施划了停车区,其它地方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大多就近随意停靠,如店门口、大厦门口等。
在这种情况下,共享单车只能寻找稍微大的地点停放。比如,莲岳路与嘉禾路路口,尽管地上没有划车位,“摩拜”与ofo的车子都不约而同地停放在路口宽敞地带,一部接一部排出二三十米远。
探讨 自行车停车位谁来划?
一种观点认为,共享单车是一种企业经营行为,厦门的公共自行车尚且要规划停车站点,共享单车企业也应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施划停车位、停车点,不能随随便便地把车扔向街道就了事,把停车区域的事交给地方政府。
另一种观点则提出,不管是企业的共享单车,还是老百姓的单车,城市里本就该施划非机动车的停车位,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至于谁施划,应根据道路的权属,如公共区域由交警组织施划,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施划。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奖怀认为,从城市发展建设的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应当为自行车创造停放和行驶的条件,但“不是什么事情都由政府财政掏钱,也没有必要”。
他举例,比如自行车停车区域的施划,可以由政府引路,让社会、企业和居民参与,企业可以出钱参与,但是停车位属于公共属性,不是企业的唯一性,划好的停车位,其它非机动车也可以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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