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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2017年1月1日起有一大波税务新政将实施

2016-12-30 08:54:50孙春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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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车购税新政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想买车,购置税可能不同了;

要开增值税发票,注意要用普通发票(卷票)了;

原来能申请出口退税的业务,新年可能不再适用了。

昨日,记者从厦门国税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新政将实施。有的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有的与企业的经营行为关系密切;有的是本地重磅规定,有的则涉及双边国际税收协定,下面就由导报记者为你梳理看看。

小排量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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