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50.5% 截至2015年底,厦门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0.5%,民营企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总收入的50.4%,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6.9%,民营经济已成为厦门经济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 689名 五年来,市、区工商联共批准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89名,其中,初级职称479名,中级职称108名,高级职称102名。 1278亿元 五年来,厦门总商会组织在粤投资的民营企业参与福建省珠三角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签订投资意向项目272个,总金额1278亿元,其中合同投资项目194个,总金额808亿元,项目数和投资额均居全省第一。 430多万元 2014年厦门成立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以来共发动总商会会员企业捐款430多万元,并开展了多场助学、帮困等慈善公益活动。 10848个 截至2016年11月,厦门总商会企业会员10848个,个人会员595名,团体会员144家(占全市经济类社团50%以上)。 名词 民营经济 2015年开始,我省统一民营经济的统计范畴,采用全国通用的民营经济统计范畴: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港、澳、台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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