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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年度养老保险下月缴费 仍采用“不变不报”

2016-12-21 09:13:54张薇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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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变更参保信息的城乡居民,请于本月31日前到居(村)委会办理

厦门日报讯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即将启动。地税部门昨日提醒说,此次参保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3月25日,明年1月退休的城乡居民,请尽早完成缴费。

据地税部门介绍,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均为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将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应于本月31日前到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应按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采用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各居(村)委会应代收本居(村)委会下辖参保居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在2017年度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厦门地税微信的社保缴费功能(银联在线缴费),补缴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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