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严禁” 1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补贴、奖金或福利。 2严禁以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高档奢侈商品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花卉、土特产、烟酒等节礼。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后的公车管理使用规定。 6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 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检查人员查看发票系统,检查是否存在公款购买购物卡等行为。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薄洁)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确保重要节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委反腐办近日下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洁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年度民主生活会,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要紧盯节日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突出主责主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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