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房舒)小叔子结婚剩下不少烟花爆竹,苏某不想“浪费”,就放在自家的佛具店里卖,岂不知她连储藏烟花爆竹的合法资格都没有。4日下午,翔安公安分局新圩派出所在新圩镇后亭村开展例行治安检查时,查获该起案件。 记者了解到,当时新圩派出所的民警正在辖区内走访调查,一盘一盘的爆竹,就这样堂而皇之地被苏某(女,32岁,新圩镇后亭村人)摆在店里卖。“这是一间佛具店,售卖的东西比如纸张、布帛等比较多,挺危险的。”民警介绍说。 民警仔细检查后,从货架和屋角等处起获了一批烟花爆竹,共417串,16盘。民警在查缴这些物品时留意到,烟花爆竹被随意摆放在金属货架上,货架的下面几层,摆放的是祭祀用的纸张,旁边还靠近电源,隐患重重。 苏某说,前段时间小叔子结婚,家里为庆典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剩下一批没有放完。眼看春节将至,苏某遂将这批烟花爆竹搬到自家佛具店售卖牟利。 目前,苏某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被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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